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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8月9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8日)发布的每月通报上了解到,重庆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原科长季明胜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季明胜利用担任原大足县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某、肖某某、唐某某、峗某某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事后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共计13.8万元;2010年1月、2011年3月,季明胜受重庆某公司黄某某的请托,违规下调该公司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等,致使该公司少缴30万元失业保险金,事后收受黄某某的贿赂款共计3.5万元。
2015年5月,大足区纪委给予季明胜处分;大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批准,给予季明胜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季明胜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