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证监发[2012]125号文《关于专项披露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晶光电”、“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盈利预测及利润补偿的承诺
公司2010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亿晶光电出具以下利 润补偿承诺:亿晶光电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42.01万元、34,890.26万元、36,658.39万元和33,892.46万元; 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后3年内,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利润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期限未到,到期公司将及时通知其履行。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后3年内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包括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自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存量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