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丁宁)今后,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数量有所要求。11月26日,记者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目前辽宁正在制定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对于教育部配备就业导师的要求,辽宁将进行落实,并出台促进相关措施。而且,目前省内很多高校已为毕业生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的就业指导教师,帮助毕业生制定职业规划。
作者: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