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标准,为减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负担,取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的出具出国、考研相关证明手续费,代办NIT培训认证服务费,毕业生落户手续费;免收用人单位委托招聘费、就业洽谈会场地租赁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网上发布费。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省物价局强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上述服务时,应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不得强务、收费。另外,也不得将省教育厅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从事有偿服务。(记者王恺)
原标题:“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近万贫困生